所得稅法修正三讀通過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至15.15萬元

所得稅法修正三讀通過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至15.15萬元
2026年8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調高未成年子女免稅額,並放寬部分社會保險費列舉扣除限制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
依本次修正,納稅義務人扶養未成年子女者,每名子女的免稅額將由新臺幣10.1萬元提高至15.15萬元,增加50%。
依財政部估計,本項措施預計約有237萬人受益,整體減稅利益約新臺幣80億元。
此外,納稅義務人扶養6歲以下子女者,未成年子女免稅額仍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合併適用。
自2026年度起,育有6歲以下子女者:
- 第1名子女: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加計免稅額15.15萬元,合計可減除30.15萬元。
- 第2名以上子女:每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2.5萬元,加計免稅額15.15萬元,合計每名可減除37.65萬元。
社會保險費不再受2.4萬元列舉扣除上限限制
本次修法亦調整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
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因具有社會安全制度性質,且多具有依法強制加保的特性,修法後將比照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現行每人每年新臺幣2.4萬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限制。
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綜合所得稅,相關社會保險費的所得稅扣除方式亦將有所調整。
2027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上述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及社會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均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因此,民眾於2027年5月申報202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依新制計算。
財政部後續亦將配合修訂相關綜合所得稅申報書表及辦理相關稽徵與宣導作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2026年8月21日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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