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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 家族傳承與家事法
尚未領取的退休金也可能列入剩餘財產——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97號判決
夫妻離婚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時,除了不動產、存款、股票等常見財產外,退休金也可能成為重要的計算項目。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97號判決指出,如果一方在剩餘財產計算基準日時已經符合退休要件,即使尚未實際退休或領取退休金,其退休金權利仍可能列入現存婚後財產。本文介紹最高法院最新見解,以及退休金對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可能產生的影響。

2026.08.18
# 家族傳承與家事法
唯一有責配偶仍可能請求離婚——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56號判決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過去唯一有責配偶原則上難以請求裁判離婚。不過,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後,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法院仍須審查婚姻是否僅剩形式、破裂狀態持續多久,以及繼續限制有責配偶離婚是否已達顯然過苛。本文簡要分析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56號判決及其對未來離婚訴訟的影響。

2026.07.28
# 家族傳承與家事法
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刪除: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重大修正,未立遺囑者仍應特別注意
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象徵台灣《民法》繼承制度的重要變革。然而,本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而非其法定繼承人資格;若未預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兄弟姊妹在符合繼承順位時,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本文將介紹本次修法重點、修法前後差異、受影響族群、新法施行時間,以及遺囑規劃與涉外繼承案件應注意的法律問題,協助讀者了解台灣最新繼承法制度及其實務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