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快訊|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舊制房屋,房屋評定現值可按物價指數調整

稅法快訊|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舊制房屋,房屋評定現值可按物價指數調整
說明
台灣財政部於民國115年7月15日發布解釋令。個人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後再行出售,如該房屋係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也就是適用舊制計算房屋交易所得課稅者,得比照房地合一稅新制的規定,以出售時的房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以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的費用,並以其餘額作為所得額。
財政部說明,依現行房地合一稅新制,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在計算交易所得時,得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列為成交價額的減項,以適度減緩物價上漲所造成的名目所得增加。
考量出售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也可能面臨相同情形,為使所得計算更為公平合理,財政部因此發布本次解釋令,明定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舊制房屋,如已提供房屋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額,或稽徵機關已查得該實際成交價額,即可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按照交易日所屬年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占繼承日或受贈日所屬年月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比率調整後,自房屋成交價額中減除,以適度減輕物價上漲造成課稅所得增加的影響。
律師觀點
本次解釋令提供了較有利的房屋交易所得計算方式。納稅義務人如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應特別留意是否符合本項優惠規定,避免因未正確適用計算方式而多繳納稅款。
如持有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建議在出售或進行家族資產規劃前,先向專業稅務律師洽詢,以確認適用的課稅制度及所得計算方式。本次解釋令亦對家族財富傳承釋出更為正面的訊息,有助於降低因長期物價上漲所增加的名目所得及相關稅負。
本文僅供一般法律知識之介紹與參考,旨在協助讀者了解相關法律概念,不構成任何個案之法律意見、法律建議,亦不因此成立律師與讀者間之委任關係。法律案件之處理,仍應依個案事實、證據及適用法令綜合判斷;即使涉及相同法律問題,亦可能因具體情況不同而有不同之處理結果。因此,如您已涉及任何法律爭議或有具體法律問題,建議儘速洽詢專業律師,以獲得符合個案情形之法律意見。此外,法令、司法實務見解及相關政策可能隨時修正或變更。本文內容係以發布(或最後更新)時之臺灣法令及司法實務為基礎撰寫,如嗣後相關規範或實務見解有所變動,本文內容亦可能隨之調整,讀者引用或參考本文時,仍應留意最新法令及司法實務之發展。